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海事大学女教授联谊会是在校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组织起来的,属于校妇委会直接领导的知识女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上海海事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是:交流信息、团结和谐、提升素质、创新奋进,带动我校女教职工、女大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学方针,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教学、科研、产业、管理工作上出成果、上水平,为开创我校妇女工作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上海海事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 积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教学研讨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二) 关心、促进女青年教师、女大学生的成长,开展各种交流活动,从较高层次上促进女性成才。
(三) 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呼吁我校知识女性的合理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
(四) 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会员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条件。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的上海海事大学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女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同意,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 对本会有建议权、批评权。
(三)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和委托的义务。
(三) 按时缴纳年度会费。
第三章 经费
第七条 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每位会员20元/年。
(二) 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第八条 经费用途:
(一) 开展学习、参观、考察、联谊、交流活动。
(二) 举办各种学术活动、讲座、辅导咨询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责:
(一) 审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增补理事、选举新的理事会。
(三) 制订、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联谊会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1名。联谊会下设秘书组和四个联谊会分会;各联谊会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制订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 组织、安排、领导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 审批新会员。
(五)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007年4月1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