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校女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保障青年女教师的发展权,促进优秀青年女教师健康成长,尽快在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脱颖而出,同时推动我校优秀青年女教师联谊会的建设,经妇委会研究,决定建立“上海海事大学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鼓励优秀青年女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上早出成绩,多出成果。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资助对象:在本校工作二年以上,符合资助条件的优秀青年女教师联谊会会员。
2.资助项目及条件
(1)家庭服务补贴费:对象为 40 岁以下(包括40岁)的女教授(包括其他正高职称)或女正处长和35岁以下(包括35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女副教授(包括其他副高职称)或女副处长,该资助项目限申请一次。
(2)生育、哺育生活补贴:对象为35岁以上(包括35岁),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的生育的女教职工,当年申请有效。
(3)教学、科研和管理成果奖励补贴:对象为在本校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需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先进个人的 40 岁以下(包括40岁)的女教师,获奖当年申请有效。
(4)上述项目限申请一项。
3.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服务补贴费》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申请《生育补贴费》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孩子出生证复印件;申请《教学、科研和管理成果奖励补贴》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者每年12月向妇委会提出申请。
5.本细则从 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妇委会和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
上海海事大学妇委会
上海海事大学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