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修改说明及分会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08浏览次数:1035

各位领导、各位女教授姐妹们:

    下面由我向大会报告女教授联谊会章程修改说明及分会调整方案。

一、上海海事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修改说明

《上海海事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是于2007417日修订的,运行七年来,对我校女教授联谊会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根据女教授联谊会工作的实际发展,经过第四届女教授联谊会会讨论,对章程拟做以下修改:

一、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的义务”(三)“按时缴纳年度会费”条目取消。

二、第三章“ 经费”第七条  经费来源的(一)会员缴纳的会费,每位会员30/年和(二)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合并为一条,修改为:经费来源: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若获通过,本章程从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358日)

    二、关于上海海事大学第五届女教授联谊会分会调整方案的说明

为更好地开展女教授联谊会活动,充分调动女教授们的积极性,发挥各位女教授的能力和特长,使联谊会的工作更上一层楼,第五届女教授联谊会分会将作进一步地调整,打破原有的按照行政单位组织分会的组织结构,按照兴趣组织五个特色分会,希望各位按照自身的兴趣和特长,选择一个分会加入。

具体分为“形体与时装”、“演讲与沟通”、“摄影与旅游”、“语言与文学”、“养生与保健”五个分会,希望大家通过校园网数字化平台进一步了解各个分会的特点,积极地加入到联谊会的工作中来,希望各位在女教授联谊会的大家庭中如鱼得水,发挥特长,汲取营养,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上海海事大学女教授联谊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