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上海海事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浏览次数:636

关于转发校工会、妇委会《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上海海事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的通知

沪海大委办〔
20138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高技院、港湾学校党委:

经党委领导同意,现将校工会、妇委会《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上海海事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支持本部门妇委会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上海海事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117 

 

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

“上海海事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为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本校教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家庭和睦进步,为构建和谐校园、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我校工会、妇委会将以“携手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上海海事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女方为我校的教职工,在校工作两年以上;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育工作者,且婚龄在十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参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

3.夫妻平等,携手共进;互帮互学,和谐发展。

4.尊老爱幼,文明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三、评选方法

1.各部门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1对夫妇参加评选,以女方所在部门推荐为主。

2.各部门于1120日前将“推荐表”(附后)一式二份交妇委会办公室。推荐表中要求填写被推荐人近两年所取得的主要成绩。“详细事迹”请另附1000字文字材料。

3.我校将评选出10对“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并在此基础上推荐1对夫妇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评选(按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有关文件要求推荐)。

4.由妇委会、工会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

四、奖励办法

我校妇委会将在2014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22013年度上海海事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

                               妇委会 工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抄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上海市教育工会女工委

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