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校妇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
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的通知
沪海大委办〔2014〕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高技院、港湾学校党委;
校内各部门:
经党委领导同意,现将校妇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加强领导,组织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上海海事大学
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根据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表彰在我校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为学校的“十二五”规划和“085工程”作出新贡献,校妇委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以及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范围:全校教职工和大学生中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以及成年女性为主的集体。在此基础上,评选、确定上海市与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名单,推荐条件参照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原则上,近两年(2013年以来)获得过同等荣誉的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巾帼文明岗称号、近两年获得校级以上同类荣誉的集体不参加此次评选。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女教职工好领导”、“优秀妇女工作者”的推荐范围参照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具体推荐事宜由妇委会讨论后提交评委会确定。
各级先进推荐与评选的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表。各部门可根据情况申报,没有分配到校级先进名额的部门,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在机动名额中调剂。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在校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的女性。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作出显著成绩,为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4、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
5、在校办产业中,善于经营管理效益显著或在本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
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上述范围和标准。三八红旗集体的女性比例必须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教职工好领导”的推荐条件参照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文件。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1、各部门妇女组织要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女教职工、女大学生,在本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群众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校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优,充分体现上海海事大学女性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3、把评选活动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过程,作为发掘、培养一批具有“四自”、“四有”精神的女性人才过程,使当选的三八红旗手(集体)成为广大女教职工学习的榜样,从而促进妇女素质的提高。
四、评选事项
1、各部门确定候选名单后,应填写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近两年事迹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校妇委会,电子版材料与本人生活照电子版发数字化平台992680邮箱。上报的事迹材料要具体真实,文字在1000字左右;同时申报上海市或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事迹材料要求在2000字以内。
2、由校妇委会组织评审组组织评选。评选出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名单。讨论确定是否申报教育系统心系女教职工好领导、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批。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对象应填写上海市相关登记表,于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校妇委会;经评审小组(由教卫党委、教育工会、教育妇工委领导组成)进行差额评选,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集体)后,在校公示一周,再填写审批表。教育系统各类先进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经评审小组评选,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与校级先进一并在校公示一周后,填写正式登记表。校妇委会负责将上海市、教育系统的各类先进登记表上报教育系统妇工委。
五、奖励办法
由校妇委会授予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015年3月上旬召开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代表参加的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表彰。
市级各类先进由市妇联和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同期进行奖励和表彰。
附:1、名额分配表
2、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登记表(见首页“女性专栏”——“表格下载”)
3、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见首页“女性专栏”——“表格下载”)
4、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部门推荐汇总表(见首页“女性专栏”——“表格下载”)
上海海事大学妇委会
2014年9月20日
2013—2014年度上海海事大学
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部 门 | 三八红旗手 | 三八红旗集体 | |
教职工 | 学生 | ||
交通运输学院 | 1 | 1 | 教职工:4 学 生:2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1 | |
物流工程学院 | 1 | 1 |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1 | |
商船学院 | | 1 |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
文理学院 | 1 | 1 | |
法学院 | | 1 | |
海洋环境学院 | | 1 | |
东校区 | 1 | | |
机关 | 1 | | |
海华高等技术学院 | | 1 | |
科学研究院 | | | |
基础实验实训中心 | | | |
后勤服务中心 | | | |
图书馆 | | | |
杂志总社 | | | |
产业联合 | | | |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 | | |
继续教育学院 | | | |
机动 | 6+1* | 2 | |
合计 | 15 | 12 | 6 |
注:1. 没有分配到名额的部门请在机动名额中调剂;2. 打“*”为非在编女职工名额。
抄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上海市教育工会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