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部门工会同步换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0浏览次数:650

各部门工会:

为了加强我校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在部门工会换届的同时,应落实部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步换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筹备召开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酝酿工会委员候选人时,应根据女职工比例,至少推荐1-2名女职工为工会委员候选人;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应确定相应比例的女性代表。

二、部门党组织在酝酿部门工会领导班子人选时,应至少安排一名女性候选人,作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职工委员人选。

三、部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全体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后,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并协商产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女职工委员名单,并将人员名单报送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四、部门工会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1名女职工委员负责本部门女职工工作。

五、部门女职工委员会由3-5名女职工组成(50人以下3名),其中设主任1名,女职工人数较多的部门可设副主任1名。委员人选可以从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各级教代表等对工会工作较为熟悉、热心为大家服务的女职工中产生。

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可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性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七、部门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部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

 

各部门工会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女职工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重要思想、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换届结果,请及时送报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