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1216

    根据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表彰在我校各项工作中追求卓越、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女性人才,妇委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2018年度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活动,并按照上级妇女组织要求,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1.评选推荐范围:全校教职工和大学生中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以及成年女性为主的集体。

2.评选推荐名额

评选校三八红旗手25名(其中女学生10名)。

评选校三八红旗集体6个。

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1名。

推荐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12名。

推荐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1个。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在沪工作满五年(含)、且在校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团结群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坚持面向基层,向一线教师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

4.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创新、奋力拼搏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女教职工。

5.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

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上述范围和标准。三八红旗集体的女性比例必须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各部门妇女组织要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女教职工、女大学生,在本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群众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校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优,充分体现我校女性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3.把评选活动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过程,作为发掘、培养一批具有“四自”、“四有”精神的女性人才过程,使当选的三八红旗手(集体)成为广大女性学习的榜样。

4.由妇委会组织评选。评选出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名单,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批。

四、评选工作安排

1926,布置评选工作。

21025日前,各部门组织评选,并上报有关材料。

31031,评审小组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批。

4112日——118日公示

五、奖励办法

2019年“三八”期间,对获奖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

市级各类先进由市妇联和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同期进行表彰。

六、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表格请从两办通知公告发文文件附件或数字化平台部门工作--妇委会工作表格下载。

2.“主要先进事迹”栏须填写300字(不能空白),不能粘贴其他纸张;“详细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内容真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1000字左右。

3.各类申报表格需电脑打印,一式二份盖章后有效;获评上海海事大学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需上报生活照片一张(1M以上电子版);获评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的需上交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生活照片各一张(1M以上电子版),文件名:部门+个人姓名(集体名称)。

4.所有申报材料都需提供电子版,且在1025日之前上报妇委会办公室,逾期作自动放弃。

E-mail 地址:lihua@shmtu.edu.cn;数字化平台:992680

 

附: 1、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2、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3、上海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部门推荐汇总表

 

                                       上海海事大学妇委会

上海海事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8925